「台灣國」郵票事件始末(五)

看天是藍的,看水勢綠的,“綠色”象徵和平、大地、自然、森林、環保、安全等等,在台灣綠色則代表“進步”向前走(上大郵便第四個主題“翻新郵政”) !解嚴後統獨對立、藍綠對峙,民主政治基本上就是一個“說服”的過程,要尊重不同族群的的意見,套在台灣人身上的隱形枷鎖,階級、省籍、血緣、芋頭與蕃薯來劃分,世代的怨懟植根已深,現在人民希望“改變”來突破困境,唯有透過堅定的信念,才能徹底翻轉整個世代。以“台灣”名稱在國際上活動,是民主進步黨長期的主張,凸顯台灣創造“歸屬感”,現在台灣主体意識日益增溫,島內對使用「台灣」的共識也越來越強。台灣人最“引以為傲”的是自由民主的核心價值,捍衛「民主與自由」的現狀,是我們大家共同的使命! 「民主」不該有階級之分,把人民當主人,簡單的說民主就是“人道”!“階級”是一種身分與權力結合而成的利益命運共同体,統治階級的財富靠關係和掠奪(政商一体黑金猖獗),豪門世家、富商財閥如隱形皇上坐在全力封頂,從政當官機會掌控國家資源,可長保個人或家族利益。有特權者享權力而忘卻社會公平及義務,我們現代所處的時代,“不公不義”是非價值混亂的時代,做文明公民應以道德立身、誠信立業。政治人物不可違背良心,以道德立身,以廉潔為榮,以誠信為本,位人民謀福祉。談到自由與人權問題,法官判決要保障“人權”是對人性的尊重,即是對良民生命與財產的尊重,法律並而非為保障“匪類”的人權而設的! 對抗中共霸權,卑躬屈膝、委曲求全,絕對得不到生存,中國大陸(專制社會)法治的荒漠中,「維權律師」幫基層人民捍衛權利。中國憲法規定“共產黨”一黨專政,規定司法受共產黨指揮,統治嚴密有效率不似台灣那麼寬鬆。反觀台灣政黨對立和議會制度驚人的腐敗,使國家的功能馬上受到損害,末法時代養成的“霸道無禮”,自大野蠻動不動就“咨意謾罵”,法律已無法保護善良百姓了,人民已陷入“不可自救”的危機中。百姓為生存掙扎、搏鬥,只為得到一點“小確幸”,為什麼不去爭取“大確幸”?這就是許多具有使命感的朋友主張“台灣獨立”,以爭取國家主權為例,若台灣在尋求兩岸和平和經濟利益時,卻以攸關存亡的主權為代價,民眾焉有不反之理? 1986年李遠哲拿到諾貝爾獎,應該是台灣人(Taiwan person)難得的榮耀,卻被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刻意隔離、阻擋回國,而且還在媒体封殺,營造他是“不受歡迎的人物”;李遠哲將生命前30年漫長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