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神宗熙寧時期民汝窯的標本〉




宋代對陶冶業實行“二八抽分”制,即民間窯廠所造瓷器的十分之二,要作為實物稅上交官府。上等的民窯瓷器往往作為“土貢”進獻給帝王,當時汝州沒有專供皇家的御窯廠,宮廷用瓷亦得自民間。另外在定窯、越窯等名瓷產地,設有窯務官監督貢瓷之事,並可指定燒造帶“官”字款的瓷器,應是與官府釘燒有關的瓷器。當時製作供上器物所謂的「供器」,首先官府會指定(選定)樣式工匠即照做,請參考北宋熙寧時期(1068-1085)清涼寺“張家窯”民汝窯時期產品,今揀選最具有代表性民窯樣品三件(附圖1-2-3),前兩件為本館藏品,第三件“出戟尊”是祭祀禮器,同式樣“準官窯”堪稱元祐第一尊,本人蒐集到三對稍後再介紹其歷史典故,歡迎國內外公私機構洽詢分讓(提供給國內博物館優惠價兩只120萬元新台幣)
“民汝窯”時期產品釉色以粉青為主,請看我買下這兩件民汝窯生產的作品,支釘較粗是灰帶紅的磚色為其特點(4),青釉以鐵的還原焰燒成,成品以粉青色居多,因當時尚未添加瑪瑙為釉,釉色離“天青色”還差得遠!由於宮廷可以直接干預瓷器的造作,間接影響到汝州窯系的發展與壯大,及後來南宋官窯的製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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