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羲拍賣公司根本在說謊,以陳霞 2018 年 6 月已“ 離職 ”來撇清關係,請閱覽 東窗事發 斷尾求生(48) 第一圖單據的日期是元大銀行櫃員章是 6 月 29 日 ( 星期五 ) 當月最末一個工作日,之後的兩日香港豪雨淹大水, 7 月初陳霞還一直來電說沒收到款;現在 證人堤供的新“證據”指出福羲所言不實 ( 圖 1-2) , 8 月份福羲拍賣陳霞可能是“劉丹霞” 化名 仍然在該公司作業務, 陈总 原用英文名 Xia Chen ,已改成 Liu Danxia ( 圖 3-4) , 9 月初還來電詢問要不要去拍賣現場,等我收到福羲拍賣目錄一看,什麼精品拍“假貨一堆”還向陳霞反映過。 對付貪得無厭狡詐騙徒 ( 善耍花槍 ) ,“溝通”永遠只有一次機會,三人為首惡的詐騙共犯結構, 係犯台灣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之 3 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。 本人所有全部 5 件藏品或其中部分遭賤賣、沒收而損失,對不能歸還之文物,追徵其價額賠償。 我方意見: 拍品 1 號 280 萬、 2 號 300 萬、 3 號 280 萬、 4 號 120 萬、 5 號 380 萬港元,五件文物評估價值合計 1360 萬港元,由福羲公司提供 藝術品估價的 1% 為押金,交由律師公證處保管,迨 6 個月後期限內 5 件文物歸還本人後, 13.6 萬港元全數歸還福羲公司,但若缺少其中任何一件則當作賠償金支付 … 附件: 20190527 武老师,这件事情应我而起,我这个人做事做人的态度不会推卸责任和不负责,也有站在您的角度去想,毕竟我们之前一直有很高的信任度,我这两天想到您说的零损失,也帮您跟福羲去转达了您的意思,因为这个事情确实对人家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,毕竟是一家经营这么长时间的公司,沟通完福羲也愿意双方去好好谈,把这个事情解决,现在希望我们能通话好好沟通,达到您想要的零损失,我现在也算是双方的传达人吧。 本人回覆:請勿打電話到醫院干撓妻子上班,晚上 8 點以後再跟她去溝通協商,她有一個和解的腹案可提供給貴公司參考,看是否可行再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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